封丘縣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三十四號建議的答復
時間:2024年08月25日 點擊次數(shù):1214
張保國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健全基層人民調解隊伍的建議”的建議收悉?,F(xiàn)答復如下:
一、我縣目前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情況
我縣共有66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其中:19個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49名(每個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至少2名),封丘縣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11名,封丘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3名,封丘縣信訪群眾疏導調解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3名。進一步夯實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根基。
全縣共有609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并設村居調解室,村級兼職人民調解員2007名,為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了縣、鄉(xiāng)(鎮(zhèn))調委會、村(居、社區(qū))調委會三級調解組織網(wǎng)絡體系,逐步形成了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人民調解組織網(wǎng)絡。
二、關于經(jīng)費保障
根據(jù)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河南省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條例》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多元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相關經(jīng)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目前,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工資及案件補貼,已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三、《關于健全基層人民調解隊伍的建議》回復建議
根據(jù)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中提到:“有條件的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1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綜合以上情況,村級人民調解員的選聘配備、經(jīng)費保障、案件補助由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負責落實,目前,鄉(xiāng)財政無力支持該項經(jīng)費,也是制約村級專職調解員較少的一個瓶頸。
因此,《關于健全基層人民調解隊伍的建議》提案對村級人民調解員適當給予補助,建立專職人民調解隊伍,條件尚未成熟,未能完全實現(xiàn)。
下步計劃:鼓勵村民小組長、網(wǎng)格員選聘為村級專職人民調解員。
希望,提案人大代表能夠給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