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及城區(qū)內個人所有 獨院(獨立)住宅交易劃撥土地收益繳納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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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guī)范城區(qū)內已購公有住房及個人所有獨院(獨立)住宅交易土地使用手續(xù)辦理程序,出臺該政策。
二、主要依據
參照《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更新調整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讓金繳納標準及城區(qū)內個人所有獨院(獨院)住宅交易劃撥土地收益繳納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9﹞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三、繳納范圍
興華路以南、東干道及國道327(世紀大道至翟母大道段)以西、 翟母大道以北、規(guī)劃大功路以東。
四、繳納標準
應繳納劃撥土地收益金=對應住宅用地級別“基準地價標準”的6%(按“四舍五入”原則,不保留小數(shù))×土地證登記面積(平方米)(實際面積不超過證載面積3%的,按實際面積交納,超過證載面積3%的,需全額交納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后按實際面積交納),交易的已購公有住房及個人所有獨院(獨立)住宅,跨兩個級別的,按高級別標準繳納劃撥土地收益金。
封丘縣自然資源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