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huán)罰決字〔2020〕第176號
時間:2020年11月04日 點擊次數:7860
封丘縣第一加油站: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665974694C(1-1)
地 址:封丘縣封曹路與北干道交叉口
投 資 人:鄭磊
執(zhí)法人員李冬、蔡永修根據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2020年9月11日委托河南博晟檢驗技術有限公司對封丘縣第一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裝置現場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2020280061-3-2)顯示該單位油罐密閉性檢測時加油機管道堵塞無法向罐體加壓,加油液阻檢測時加油機管道堵塞,壓力太大無法加壓,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運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規(guī)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huán)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站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huán)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公站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我局于2020年10月26日向你站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huán)罰先告字〔2020〕第176號),告知你公司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2020年10月27日你站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站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huán)罰先告字〔2020〕第176號)和《封丘縣環(huán)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站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站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huán)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huán)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站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狡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規(guī)定執(zhí)行。
2020年11月3日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665974694C(1-1)
地 址:封丘縣封曹路與北干道交叉口
投 資 人:鄭磊
執(zhí)法人員李冬、蔡永修根據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2020年9月11日委托河南博晟檢驗技術有限公司對封丘縣第一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裝置現場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2020280061-3-2)顯示該單位油罐密閉性檢測時加油機管道堵塞無法向罐體加壓,加油液阻檢測時加油機管道堵塞,壓力太大無法加壓,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運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規(guī)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huán)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站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huán)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公站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我局于2020年10月26日向你站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huán)罰先告字〔2020〕第176號),告知你公司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2020年10月27日你站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站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huán)罰先告字〔2020〕第176號)和《封丘縣環(huán)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站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站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huán)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huán)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站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狡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規(guī)定執(zhí)行。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