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封丘縣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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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73號
封丘縣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3年6月21日經省政府批準(豫政土〔2023〕812號),2023年7月12日,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下發(fā)了該批次建設用地的通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用途
封丘縣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7.5917公頃)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王村鄉(xiāng)前方莊村、火王莊村,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征收土地的地類及面積
征收王村鄉(xiāng)前方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6.9285公頃,其中耕地0.2610公頃,園地0.3019公頃、林地1.3273公頃、其他農用地0.3222公頃、建設用地4.7161公頃;火王莊村集體所有土地0.6632公頃,其中園地0.0397公頃、林地0.1264公頃、建設用地0.4971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guī)定和經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王村鄉(xiāng)前方莊村、火王莊村區(qū)片編號均4107270101,補償標準為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7.5917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512.4398萬元。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征地補償安置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分配,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
五、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補償費(每公頃1.5000萬元)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xiāng)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guī)定執(zhí)行。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分配給青苗、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該批次用地需安置農業(yè)人口4人(其中勞動力2人),封丘縣人民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
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鄉(xiā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xiāng)市財政局 新鄉(xiāng)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新人社〔2019〕85號)文件規(guī)定確定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撥付補貼資金。
(三)拆遷安置
對征遷戶采取按容積率基準安置、按人口安置(安置房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安置和補償。
七、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為10個工作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封丘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